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信息 > 详细内容

纯净水桶生产厂家执行标准的十一大事项

发布时间:2021-09-15

  (一)生产车间保持洁净、卫生,定期清洁,设置防尘、防昆虫、动物进入的纱窗,风幕等隔离设施,及时消除运输原料和产品的影响;生产车间内不得设置厕所、厨房,四周环境要清洁卫生,避免蚊蝇虫鼠孳生。
  (二)车间生产人员须取得健康证明,没有规定的传染性疾病;车间生产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工作;进入车间工作人员要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服,经过有除尘、消毒装置的更衣室后才能进入车间。
  (三)生产聚碳酸酯(PC)饮用水桶和桶盖的企业, 必须持有国家要求的合法资质、证照。
  (四)要有合格供应商的审查、评估淘汰制度,采购的每批食品级原料都符合《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
  (五)车间内部未受污染的水口料和生产过程中因尺寸、重量、外观不合格的新桶可以破碎后作为原料使用。
  (六)如果准备使用从未用过的新品牌或新型号原料,这种原料必须事先委托合法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在理化指标和卫生质量指标合格后方能批量采购。
  (七)每季度由专职检验人员联系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纯净水桶进行抽检或送检,全面监督产品各项指标的质量状况。检验结果由各企业报送省塑料行业协会汇总,通报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宣传合格产品企业,让广大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八)生产的饮用水桶产品质量和卫生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轻工行业标准QB2460和国家标准GB14942。 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即国家标准GB13116;每批原料都要向供应商索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要有原料采购和原料质量台账。
  (九)必须使用性能清楚、质量可靠的食品级聚碳酸酯原料生产PC纯净水桶。不得使用以下几种情况的原料生产或者掺混生产PC纯净水桶:无标识、少标识或标识与质量证明不符的原料;外包装漏损的原料;回收废旧塑料生产的再生料;受污染的原料;非食品级原料;除规定原料外的其它任何助剂和填充剂;也不得回收用过的PC纯净水桶破碎后掺混生产新桶。
  (十)生产设备和模具要有专人维修、保养、保洁,保持良好的生产状态;要有健全的操作规程、质量安全规程和生产、质量的台班记录;每个操作人员都是产品质量的监管员,认真生产和监管,设有专职检验人员对车间产品检验和验收;技术部对产品质量问题有终决定权;做到凡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十一)每个检验合格产品装入全新的小型聚乙烯塑料袋中,每五个合装全新的大型聚乙烯塑料袋,并放入产品合格证,封闭袋口、防止污染。
相关标签:
新闻推荐
产品推荐